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户籍是否拥有居住权?

我想了解下,在现在的法律规定里,有户籍就一定有居住权吗?我家户口本上有好几口人,但房子是我出钱买的,他们有户籍就代表能一直住在这吗?我不太清楚户籍和居住权之间的关系,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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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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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户籍与居住权的关系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户籍和居住权的概念。 户籍,通俗来讲,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上面会记录我们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关系等信息,它是我们身份的一种法定记载,主要用于人口管理、社会福利分配等方面。比如我们凭借户籍可以享受当地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而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来说,居住权是一种可以在他人房子里居住生活的权利,它是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等方式来设立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户籍和居住权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有户籍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拥有居住权。比如说,一个人虽然户籍登记在某套房子里,但房子的所有权人并没有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等方式为其设立居住权,那么这个人并不当然地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反过来,即使一个人没有该房屋所在地的户籍,只要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合法的方式为其设立了居住权,他就可以在该房屋内居住。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很多与户籍和居住权相关的纠纷。比如家庭成员之间,可能会因为户籍在同一处,但对房屋居住权益产生分歧。这时候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如果要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居住权设立后,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有户籍就有居住权,而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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