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需要约定试用期?
我跟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里却约定了试用期。我不太懂,不是说无固定期限合同挺稳定的嘛,咋还弄个试用期,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到底需不需要约定试用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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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需要约定试用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和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合同,简单来讲,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意味着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只是不像固定期限合同那样有明确的到期日期。而试用期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不过,法律对试用期的期限有着严格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出于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益的考虑。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通过试用期可以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而对于劳动者来说,试用期也是一个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企业文化等方面是否适合自己的机会。 虽然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设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约定试用期,并且要在试用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上限,那么超过的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超过部分的工资。 综上所述,民法典所依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有严格的期限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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