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违约金是否以合同解除为前提?

我签了一份合同,对方违约了,但合同还没解除。我想让对方付违约金,可有人说要先解除合同才能要违约金。我不太懂,就想问问在民法典里,要违约金是不是必须得先把合同解除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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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规定
  • #民法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违约金的主张并非以合同解除为前提。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一法律概念。 首先,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其中就包括支付违约金。合同是否解除,并不影响受损害方主张违约金的权利。 举例来说,如果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在一定期限内向乙交付货物,乙支付相应货款。若甲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构成违约,此时乙可以依据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要求甲支付违约金,而不必先解除合同。因为支付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和对守约方的补偿,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并无必然联系。 当然,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以合同解除为条件,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但在没有这种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完全可以在不解除合同的前提下,主张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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