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一定会导致清算吗?


公司解散并不一定会导致清算。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概念。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不再继续经营下去了。而公司清算则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通俗讲,就是把公司的财产和债务等事情都处理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在这些解散情形中,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进行清算。当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时,就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则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在公司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下,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承继,所以不需要进行清算程序来清理债权债务。 而当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解散时,就需要进行清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综上所述,公司解散不一定会导致清算,具体情况要根据公司解散的原因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