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必须要有股东会决议吗?


公司解散是否必须要有股东会决议,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解散的概念。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解散。比如,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20年期满后,公司就可以依据章程解散,这种情况下不一定非要股东会再作出决议。不过,依据该法规定,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是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存续的。 第二种情形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当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或者股东之间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公司没有继续经营下去的必要时,就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来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这里对作出决议的程序是有要求的,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种情形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当公司进行合并或者分立时,相关的公司可能会因此而解散。这种情况下,是基于公司的战略决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的,也不需要专门的股东会解散决议。 第四种情形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当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时,公司就会面临解散。这种解散是由外部行政力量强制进行的,当然也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第五种情形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散公司,也无需股东会决议。 综上所述,公司解散并不一定都必须要有股东会决议,要根据具体的解散情形来判断。如果大股东不通过合法的程序,比如在不符合上述法定解散情形下,不经过股东会决议就直接解散公司,这是不合法的,其他股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