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成立公司是否需要实缴出资?

我打算成立一家公司,但是不太清楚现在成立公司是不是还需要实缴出资。以前听说要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现在政策好像变了,我想知道具体是怎样的,需不需要准备好全部注册资本一次性缴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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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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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成立公司是否需要实缴出资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理解实缴出资的概念。实缴出资就是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将货币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缴纳到公司账户或交付给公司的行为。这与认缴出资不同,认缴出资只是股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 从法律规定来看,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再需要实缴出资,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这表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样实行认缴制,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实缴出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某些行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和监管要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其实缴注册资本有明确规定。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因为涉及到公众利益和金融安全,往往需要实缴注册资本。这些行业在设立时,股东必须按照规定实际缴纳相应的资本。 此外,虽然一般公司实行认缴制,但股东仍然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果股东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成立公司不一定需要实缴出资。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认缴制,股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公司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出资方式和期限。但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一些特殊行业的公司,则需要实缴出资。在成立公司时,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确保公司的设立和运营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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