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了医疗事故后该如何找院长谈?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心里特别着急和无助。想和院长沟通解决这件事,可又不知道该从哪儿说起,怎么谈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让事情得到合理的解决。我想知道和院长谈的时候要注意什么,该提出哪些诉求,用什么方式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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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遭遇医疗事故后与院长进行沟通,是患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要点。 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你得收集和整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所有资料,比如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这些资料就像是你说话的证据,能清楚地说明医疗过程和事故情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其次,确定沟通的诉求。你要明确自己希望通过这次谈话达到什么目的,比如是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给出合理的解释、进行后续的治疗安排等。诉求要合理合法,不能漫天要价或者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再者,注意沟通的方式和态度。和院长谈话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用平和、诚恳的语气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不要在谈话中大吵大闹或者恶语相向,这样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让事情变得更糟。你可以先表达对医院的理解,然后再详细说明医疗事故对你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另外,在谈话过程中,要清晰有条理地陈述事实。按照时间顺序,把医疗事故的发生经过准确地说出来,让院长能清楚了解事情的全貌。同时,要明确指出医院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过错。 最后,记得记录谈话内容。你可以用笔记或者录音的方式记录下谈话的要点和双方达成的共识。如果之后出现纠纷,这些记录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要是谈话没有取得满意的结果,你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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