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是否要求盈利?
我写了一些文章发表在网上,最近发现有人没经过我同意就用了我的文章。我想告他侵犯著作权,但不太清楚侵犯著作权罪是不是得对方有盈利才算。要是他没盈利,我还能以这个罪名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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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并不一定要求行为人具有盈利目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侵犯著作权罪,它指的是行为人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的几种情形,比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这些行为中,并没有明确把盈利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侵犯著作权的案件行为人都有盈利目的,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但即便没有盈利,如果行为达到了“其他严重情节”,比如大量侵犯他人著作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同样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所以,判断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不能单纯看是否盈利,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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