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是否有实权?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我想去申请强制执行,可又有点怀疑法院执行局到底有没有权力让对方执行判决。所以想问问,法院执行局在实际操作中到底有没有实权,能不能真正推动执行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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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是有实权的。从法律概念来讲,法院执行局是法院内部专门负责执行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保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院执行局的一系列权力。在查询方面,执行局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例如,如果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执行局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要求银行提供相关信息。 在冻结和划拨方面,执行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比如,当查明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时,执行局可以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其账户资金,必要时直接划拨该资金用于履行判决义务。 在查封和扣押方面,对于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等,执行局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像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等,执行局可以采取查封措施,限制其处分。 在拍卖和变卖方面,对于查封、扣押的财产,经过法定程序,可以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局还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拥有广泛且实际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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