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陈述是否会构成名誉侵权?


庭审陈述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名誉侵权。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在庭审陈述的场景中,一般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如实陈述案件相关事实,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通常不构成名誉侵权。这是因为法庭是一个严肃的司法场所,庭审陈述是为了查明案件真相、解决纠纷,当事人有权利和义务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如实陈述另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这属于正常的举证和陈述,不应该被认定为名誉侵权。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庭审陈述中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进行恶意诋毁或者以侮辱性的语言攻击对方,给对方的名誉造成损害,那么就可能构成名誉侵权。比如,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说对方是“骗子”“小偷”等,这种超出了正常陈述范围的不当言论,可能会使对方的社会评价降低,从而构成名誉侵权。 如果被认定构成名誉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此外,受害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所以,庭审陈述并不必然构成名誉侵权,关键在于陈述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故意诋毁等不当行为。在庭审中,当事人应当客观、真实地陈述事实,避免使用不当语言和虚假陈述,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