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否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的刑法里,有没有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相关规定呢?我身边可能涉及到这类情况,所以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具体是如何判定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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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确实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主动找别人要钱,或者接受别人送的钱,并且帮别人办事,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受贿罪。这里的财物,既包括金钱,也包括有价值的物品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对于受贿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第三百八十三条是针对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受贿罪的处罚也参照这个标准。一般来说,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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