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抚养权归谁就一定要跟谁生活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他,但孩子很想跟我一起生活,我也舍不得孩子。我就想问问,是不是抚养权归谁孩子就必须得跟谁生活啊,有没有其他的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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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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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抚养权归属与孩子生活安排的关系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在通常情况下,抚养权归谁,孩子会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生活。这是因为抚养权的确定,是综合考虑了孩子的成长环境、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有利的环境中成长。例如,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然而,抚养权归谁并不意味着孩子就一定要跟谁生活。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存在多种情况导致孩子不与抚养权归属方共同生活。比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无法亲自照顾孩子,而另一方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孩子可以跟随另一方生活。这种情况下,虽然抚养权没有变更,但实际的生活安排发生了变化。 另外,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虐待孩子、存在严重的不良嗜好等,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此外,即使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也享有探望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意味着,即便孩子不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生活,该方也可以通过探望的方式与孩子保持联系,参与孩子的成长。 综上所述,抚养权归谁并不绝对决定孩子就一定要跟谁生活。在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实际的生活安排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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