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股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朋友一起做生意,签了暗股协议,约定我不登记在股东名册里,但享有相应权益。现在有人说协议最好去公证,可也有人说没必要。我不太清楚到底需不需要公证,公证和不公证有啥区别,所以想问问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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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股协议,也被称作代持股协议,指的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协议。那么,暗股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呢?这其实并非必要。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暗股协议通常为书面合同,只要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自成立时就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不进行公证,它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不过,公证有其独特的作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暗股协议,其证明力相对较高。如果将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公证书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公证书所证明的内容,这样能节省当事人的举证成本和时间。 是否对暗股协议进行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协议涉及的金额较大、情况较为复杂,或者当事人对协议的安全性有较高要求,那么进行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果当事人认为协议内容清晰明确,双方信任度较高,也可以不进行公证。但无论如何,都要确保协议的内容合法合规,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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