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家产给儿子了,女儿还有赡养权吗?
我家老人把家里的房产、存款这些家产都给了我哥,没给我一分。现在老人年纪大了,我哥就想让我一起承担赡养责任。我心里有点不平衡,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还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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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女儿是否还有赡养义务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赡养权的概念。赡养权,通俗来讲,就是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明确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从法律角度来说,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老人将家产给予儿子而免除女儿的赡养责任。家产分配属于财产处分行为,是老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支配。而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两者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无论老人是否将家产分给女儿,女儿都不能以未获得家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不过,如果女儿在赡养过程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以与其他赡养人(如儿子)协商分担赡养责任的方式和比例。也可以在老人提起赡养诉讼时,向法院说明自身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判决。 综上所述,即便老人把家产给了儿子,女儿依然负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中华民族尊老爱老传统美德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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