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的遗产房卖房,儿媳有份吗?
家里拆迁分了套遗产房,现在打算卖掉。我是儿媳,平时也对老人尽了不少赡养义务,不知道在卖这套房的时候,我有没有份呢?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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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拆迁分的遗产房卖房时儿媳是否有份,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遗产继承的基本概念。遗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生前合法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转移给继承人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面并没有直接将儿媳列为法定继承人。 不过,法律也有特殊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儿媳的丈夫去世,而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在继承公婆的遗产时,儿媳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的。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分的遗产房如果儿媳有继承份额,那么卖房时儿媳自然是有份的。 如果儿媳的丈夫还在世,通常儿媳本身没有直接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但如果遗产房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到了丈夫名下,并且该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名义上是丈夫继承所得,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时儿媳也是有份的。然而,如果遗嘱中明确说明该遗产房只归丈夫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卖房时儿媳则没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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