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儿媳是否有继承权?

我老公去世了,我一直尽心尽力照顾公婆。现在公婆也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我有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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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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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儿媳是否具有继承权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面并没有明确将儿媳列为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儿媳并不属于法定的有继承权的范围。例如,在一个家庭中,如果儿子先于父母去世,而儿媳没有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儿媳通常是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的。 然而,法律也存在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指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谓“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比如,儿媳在丈夫去世后,一直和公婆共同生活,承担了照顾公婆日常生活起居的责任,包括为公婆提供饮食、医疗费用等,在精神上也给予他们慰藉,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此时,儿媳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公婆遗产的分配,并且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综上所述,儿媳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定继承权,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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