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且房子已抵押给他人,我还能查封该房子吗?
有个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我了解到他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别人了。我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我还能不能去查封他这套已经抵押出去的房子,查封之后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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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欠钱不还,且其房子已经抵押给他人的情况下,你是可以申请查封该房子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查封的概念。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把房子暂时“管起来”,不让欠债的人随意处理这套房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所以,即便房子已经抵押给了别人,只要它登记在欠债人名下,你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法院是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查封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你能申请查封,但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当房子被拍卖、变卖之后获得的款项,会先用来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如果还有剩余,才会用于偿还你等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如果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那剩余未偿还的债务,仍然由欠债人继续承担,你可以就未受偿部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欠债人偿还。所以,查封抵押房屋,并不一定能完全保障你债权的实现,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欠债人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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