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财产保全时发现房子已经抵押该怎么办?
我准备对债务人的房子做财产保全,结果一查发现这房子已经抵押出去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继续进行财产保全,保全后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房子抵押会对我的财产保全产生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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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在做财产保全时发现房子已经抵押,首先要明白财产保全和房屋抵押这两个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而房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意味着即使房子已经抵押,您依然可以申请对该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房子已经抵押并不影响您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在执行顺序上,抵押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当房屋被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会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剩余部分才会用于清偿您的债权。例如,如果房屋拍卖所得为100万,而抵押权人的债权为60万,那么会先从100万中拿出60万偿还抵押权人,剩下的40万才会涉及到您的债权分配。 所以,您在申请财产保全后,要及时关注案件的进展,同时可以与法院沟通了解房屋的抵押情况以及后续的执行安排。如果您对房屋的抵押情况存在疑问,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查询相关抵押登记信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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