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物抵债的房子被保全了是否能解除保全?

我之前和别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对方把一套房子抵给我了。但最近这房子被法院保全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解除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程序呢?
展开 view-more
  • #以物抵债
  • #财产保全
  • #解除保全
  • #房屋权益
  • #法律裁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以物抵债的房子被保全后能否解除保全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解释几个法律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以物抵债则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所以,如果出现上述规定中的情况,以物抵债的房子被保全是可以解除保全的。 从以物抵债的角度来看,如果债权人已经合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比如完成了过户登记等手续,那么法院对该房屋进行保全可能存在错误。因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对他人的合法财产进行保全。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保全。法院在审查后,如果发现确实存在保全错误,就会依据上述规定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 另外,如果债权人虽然还未完成过户登记,但已经实际合法占有该房屋,并且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没有过错,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债权人也享有一定的权益。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比如,债权人可以提供以物抵债协议、实际占有房屋的证据(如水电费缴纳记录、物业费缴纳记录等),证明自己对该房屋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解除保全。 总之,以物抵债的房子被保全后能否解除保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债权人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由法院审查后作出相应的裁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