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土地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我父亲名下有块土地,我是女儿。我听说在继承方面可能存在男女差异,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权利继承父亲的这块土地。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女儿到底能不能继承父亲的土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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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父亲的土地女儿是否有继承权,需要先明确土地的性质。一般来说,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草地等,在承包期内,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享有的,不发生继承问题,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若该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会被发包方收回。但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也就是说,女儿和儿子在法定继承中的地位是一样的。如果涉及土地上的房屋等附属物,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有权继承的。因为房屋是个人的合法财产,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女儿继承房屋后,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继续使用相应的土地。 对于城市的国有土地,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如果父亲是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且该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女儿也有平等的继承权。总之,女儿能否继承父亲的土地要根据土地的性质、承包方式等具体情况来确定,但在法定继承中,女儿的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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