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算案底吗?
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心里一直很忐忑。我不太清楚这会不会留下像犯罪那种案底,担心以后对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有影响。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失信被执行到底算不算案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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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失信被执行是否算案底,首先需要了解“案底”和“失信被执行人”这两个概念。通常所说的“案底”,是指某人过去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法律上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也就是常说的犯罪记录。这个记录会存放在公安部门,一旦有犯罪记录,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而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明明有能力还钱却不还,或者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其他义务的人。法院会对这类人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犯罪记录的定义和管理。而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则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中。 所以,失信被执行不算案底。案底针对的是犯罪行为,而失信被执行人只是涉及民事领域的不履行义务行为。不过,虽然不算案底,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会带来很多不便,比如在金融信贷、市场准入、荣誉获取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因此,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应该尽快履行义务,向法院申请从失信名单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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