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含义分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时,常常会遇到“定金”和“订金”这两个词。虽然它们读音相同,在字面上也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层面上,它们的含义却大不相同。 首先来看看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这就好比我们在购买一件心仪的商品时,担心商家把商品卖给别人,于是先给商家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就是定金。当我们履行了合同,定金就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种定金罚则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约束双方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接下来谈谈订金。订金通常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部分款项,作为初步达成交易意向的证明。它不具备定金那样的担保性质,更像是一种预付款。比如我们预订酒店,先支付一部分订金,这只是表示我们有入住的意向,当我们按照约定入住时,这部分订金可以冲抵房费;如果我们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入住,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求退还订金的,但具体能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条件,要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订金”作出明确的规定,它更多地是依据双方的约定来处理。 综上所述,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含义和法律后果上却有很大的区别。在签订合同、支付款项时,我们一定要仔细区分这两个概念,明确自己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避免因误解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