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能代表已经离婚了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都写清楚了。本以为签了这个就离完婚了,但有人说不算。我就想知道,签了离婚协议书是不是就意味着已经离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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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并不能代表已经离婚了。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协议书是什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协议。它只是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的一种约定,反映了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协商结果。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这一系列规定表明,签订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程序的一个环节,而离婚的生效是以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为准。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者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申请,又或者冷静期届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都不能算正式离婚。此外,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协议书也不能直接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而是要以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为准。所以,仅有离婚协议书不能代表已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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