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完离婚协议就算离婚了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把离婚协议签好了,里面各项内容也都商量好了。现在就有点疑惑,是不是签完这个协议,我们就不算夫妻了?想弄清楚签完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到底算怎么回事,是不是签了就代表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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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签订完离婚协议并不算是离婚了。 首先,要明白离婚协议是什么。简单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打算协议离婚时,对离婚相关事项,像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商量好后写下来的书面约定 。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管是哪种方式,只签离婚协议都不能解除婚姻关系。 要是选择协议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之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等这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还得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申请的,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当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才解除。 所以总结来说,签完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程序的开始,完成法律规定的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这些法定程序后,婚姻关系才真正解除。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 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对自愿离婚的夫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行政行为 。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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