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还需要开证明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商量好各项事宜了。但不太清楚在办理完协议离婚手续后,是不是还需要额外开具什么证明呢?怕到时候没弄全,影响后续的一些事情,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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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否需要开证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基本流程和相关的法定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颁发离婚证。这个离婚证就是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文件。从法律层面讲,有了离婚证,就已经能够充分证明婚姻关系的结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再额外开具其他离婚证明。例如在办理户口迁移、再婚登记等事项时,提供离婚证就可以作为离婚的有效凭证。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还是需要开具相关证明。比如,当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时,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当事人需要证明离婚事实,并且离婚证又不在手边或者不方便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类似文件,以证实离婚情况。另外,在涉及到一些涉外事务、财产继承等复杂情况时,有些机构或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离婚证明,这就需要当事人到公证机构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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