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需要经法院确认?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签好了离婚协议,但不确定这个协议是否要经过法院确认才有效。我们不想走诉讼离婚,就想按协议好的内容和平分开,不知道这个协议需不需要法院介入确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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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协议一般不需要经过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约定。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在双方签字后就成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就生效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可能需要经过法院确认。比如,双方在履行离婚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并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另外,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在这些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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