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双方登记后就生效吗?

我和我老公签了离婚协议书,也去民政局登记了,但现在他又反悔了,说不想离了。我就想知道,我们签的离婚协议书在登记之后是不是就已经生效了,他还能不能反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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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双方登记后是否生效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一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文件,体现了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说明,在离婚冷静期内或者冷静期届满后未完成领证程序,离婚协议书并不当然生效。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虽然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但它的生效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之后,离婚协议书才会正式生效。因为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如果最终没有成功离婚,那么这份协议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登记过程中,有一个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一旦撤回,离婚协议书也就不生效了。即使冷静期过了,如果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去领取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协议书同样不生效。所以,只有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拿到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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