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的时候只签公司的那一份有效吗?

我在公司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时,公司只签了他们那一份,没给我一份。我心里有点没底,担心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影响到我后续的权益保障,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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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时只签公司的那一份是无效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书,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且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生效需要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且双方都要持有一份合同文本。如果用人单位在续签时只签了一份合同,没有将另一份交付给劳动者,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若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文本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比如在涉及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纠纷时,劳动合同就是关键的证据。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所以,劳动者在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确保自己拿到一份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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