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打算走离婚诉讼程序,但又不确定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我想知道在离婚诉讼里,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离,是不是只要提出诉讼就会判决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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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并不是一定会判决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一个很关键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有效,夫妻双方和好或者达成离婚协议,案件就会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要是调解无效,法院就要审查是否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只有在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所以,离婚诉讼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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