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需要公证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对财产分配已经达成了一致。但我不知道这种财产分配需不需要去公证,也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公证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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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财产分配是否需要公证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基本概念。离婚财产分配,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而公证则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该协议自双方签字时成立并生效。也就是说,只要离婚财产分配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即使不进行公证,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公证还是有其独特的作用。经过公证的离婚财产分配协议,其证明力相对较高。如果日后双方就财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庭上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使用,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而且,公证可以对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避免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是否对离婚财产分配协议进行公证,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如果双方对协议的履行比较有信心,并且不担心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不公证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双方对某些财产的归属存在一定的担忧,或者为了增强协议的证明力,那么选择进行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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