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家暴告诫书等于留案底了吗,有什么规定?

我遭遇了家暴,警察给对方发了家暴告诫书。我想知道这是不是意味着对方留案底了?之后对他会有什么影响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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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暴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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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案底”的概念。通常所说的案底,是指一个人曾经违法犯罪后,相关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记录在档案中的情况,这些记录会伴随个人一生,对其就业、生活等方面可能产生诸多限制,比如不能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等。 而家暴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加害人作出的书面劝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会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家暴告诫书并不等同于留案底。因为发放家暴告诫书的情况往往是家暴情节较轻,还未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它主要是一种教育和警示措施,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不过,虽然家暴告诫书不算案底,但它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公安机关会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加害人继续实施家暴,达到违法犯罪的标准,就可能会被依法处理,进而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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