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财产罪是否有追诉时效?


侵占公司财产罪实际上准确的表述应为职务侵占罪。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它是否有追诉时效以及相关规定。 首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必须追诉的以外,都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考虑到犯罪行为经过一定时间后,社会秩序已趋于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打击现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需要根据具体的量刑幅度来确定。如果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所以,侵占公司财产(职务侵占)是有追诉时效的。在考虑是否举报相关犯罪行为时,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可能适用的量刑幅度,判断是否还在追诉时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