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占是否一定要故意?

我遇到了一个事,别人说我侵占他东西,但我真不是故意的。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构成侵占这个行为,是不是必须得是故意的呀?我不太懂法律,就怕稀里糊涂担上责任,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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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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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侵占通常是指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且拒绝归还的行为。而侵占是否一定要故意,这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故意的含义。在法律层面,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也知道这样做会侵犯别人的财产权益,还主动去做了或者对这种侵犯结果持一种不在乎的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这里明确规定了侵占罪,而从条文可以看出,构成侵占罪是需要故意的。因为行为人必须是‘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这体现了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性。也就是说,行为人明明知道这是别人的财物,却故意不归还,想把它变成自己的。 举个例子,如果张三帮李四保管了一个价值很高的相机,后来张三看到这个相机很好,就想自己留下,即使李四来要,张三也找各种理由不还,这种情况下张三就是故意侵占李四的财物,可能构成侵占罪。 然而,在一些民事纠纷中,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有时候可能存在误解或者疏忽导致财物没有及时归还,但这并不一定就是故意侵占。例如,小王和小李是邻居,小李把工具放在了小王家里,后来小王忘记了这件事,没有及时把工具还给小李。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可能就不构成故意侵占。但是,如果小李提醒了小王,小王还是不归还,那么就可能构成侵占行为了。 所以,从刑事法律角度来看,构成侵占罪是一定要故意的。但在民事领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故意的主观状态。当遇到侵占相关的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准确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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