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境污染罪是否存在诉讼时效?

我想了解一下,环境污染罪有没有诉讼时效呢?我知道一般的案子好像有个时间限制去起诉啥的,那环境污染这种犯罪,会不会也有类似的规定?要是有的话,这个时间是怎么算的,我有点搞不清楚,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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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污染罪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环境污染罪是存在诉讼时效的,这里的诉讼时效在法律术语中准确地说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环境污染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述规定来看,如果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是后果特别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则为十年。 不过,追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的计算规则。《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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