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滞留和留置在法律上的意思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的资料时,看到了滞留和留置这两个词。我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是什么意思,感觉好像有点相似,但又不太一样。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滞留和留置到底有什么区别,它们各自的含义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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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语境中,滞留和留置是两个具有不同含义的概念。 滞留,通常是指某人由于各种原因而被迫停留在某个特定的地点,无法按照自己原本的计划离开。它更多地强调一种非自愿的停留状态。滞留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比如因自然灾害、交通管制等客观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出行。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滞留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只是一种客观的状态描述。不过,在某些特定的法律场景中,滞留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后果。例如,在出入境管理中,如果外国人违反规定非法滞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留置,是一个具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概念。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例如,在保管合同中,如果寄存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保管人就有权留置保管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综上所述,滞留主要侧重于描述人的停留状态,而留置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措施,二者在概念和法律应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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