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否包括分红?
我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出去了,现在公司要分红,我不太清楚这分红是不是也随着股权质押出去了。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股权质押到底包不包括分红这一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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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否包括分红,这是很多进行股权质押的人关心的问题。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明确股权质押和分红的概念。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简单来说,就是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一种担保,向别人借钱或者进行其他交易。而分红是指公司在盈利后,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同时,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但是,这里并没有直接提及分红是否包含在股权质押范围内。 一般情况下,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股权质押包括分红,否则分红权仍然属于出质人。因为股权包含了多种权利,如投票权、分红权等,股权质押通常主要是对股权交换价值的一种限制,目的是保障质权人的债权实现。而分红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而享有的获取公司利润的权利,是股权中的一项重要财产性权利。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质权人仅取得了对股权交换价值的优先受偿权,而不能直接享有分红权。 然而,如果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质押的股权包含分红权,那么出质人在质押期间就不能自行收取分红,分红应按照合同约定归质权人所有或者用于清偿债务等。所以,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包含分红权等相关事项,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和交易习惯,分红权还是属于出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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