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执行异议是否会中止协助执行?
我在一个执行案件里是协助执行人,现在有人提出了执行异议。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还要不要继续协助执行,是应该等异议有结果再说,还是继续按原来的要求执行呢?我怕做错了担责任,想问问提出执行异议会不会导致协助执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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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执行程序中,当有人提出执行异议时,是否会中止协助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比如,法院要执行一套房子,而案外人称自己才是这套房子的真正主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也就是说,法院会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异议人的理由成立,就会裁定中止对该执行标的的执行。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提出执行异议就一定会中止协助执行。在法院作出裁定之前,协助执行人原则上还是要按照原来的执行要求进行协助执行。因为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异议成立之前,执行程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如果协助执行人已经得知有人提出了执行异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也可以及时与执行法院沟通,了解法院的处理进度和意见。 另外,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裁定中止执行,协助执行人就应当立即停止相关的协助执行行为。如果裁定驳回异议,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协助执行人也需要继续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协助执行人遇到有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况,要保持谨慎,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遵循法院的指导和裁定来决定是否继续协助执行,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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