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还办了酒席,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现在有点担心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要是之后有啥纠纷啥的,会不会不被保护,想知道事实婚姻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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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其具有与登记婚姻同等的效力,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相互扶养义务等,都按照合法婚姻关系来处理。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后的所谓“事实婚姻”,法律不再承认其具有婚姻效力,双方只是同居关系,不能像合法夫妻那样享有各种权益。 所以,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是有法律效力的;之后形成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才会被法律认定为合法婚姻,未补办则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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