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印章罪是否包括部门印章?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伪造公司印章罪的范围界定。我不太清楚这里所说的公司印章,包不包含公司部门的印章。如果有人伪造了公司某个部门的印章,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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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司印章罪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罪名。要弄清楚它是否包括部门印章,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简单来说,就是指没有经过授权,私自制造公司印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这里的关键在于对“公司印章”的理解。从通常意义上讲,公司印章一般是指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比如公司的公章、合同章等。但是对于公司部门印章是否包含在内,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进行直接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公司部门印章的行为是否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该部门印章具有一定的对外代表公司的效力,或者在一定范围内被广泛认可并使用,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那么伪造这样的部门印章,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例如,公司销售部门的合同专用章,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具有重要作用,伪造该印章就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市场秩序造成较大影响,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部门印章仅仅是在公司内部使用,不具有对外代表公司的功能,一般不会按照伪造公司印章罪来处理。比如公司内部某个部门用于考勤统计的印章,其作用范围局限于部门内部,对公司的对外活动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较小,通常不会认定为伪造公司印章罪。 所以,伪造公司印章罪是否包括部门印章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部门印章的具体性质、使用范围以及对公司和社会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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