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无偿取得汽车使用权需要交个税吗?

我朋友送了我一辆汽车的使用权,不用我花钱,我就可以用这辆车。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个人无偿取得汽车使用权,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啊?希望懂的人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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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缴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个人无偿取得汽车使用权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个人有了收入,国家会按照一定的规则从中征收一部分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如果个人是因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礼品,包括无偿取得汽车使用权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如果是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汽车使用权,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这种情况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范围。不过,如果这种无偿取得使用权的行为是基于某种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等应税行为的变相支付,那么就可能需要按照相应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个人为企业提供了劳务,企业以无偿提供汽车使用权作为报酬,那么这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个人无偿取得汽车使用权是否缴纳个税,关键在于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应税所得。如果无法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得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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