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会生效吗?
我打算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给朋友,朋友说为了保险起见要去做个公证,可我觉得挺麻烦的。我想知道赠与合同不公证是不是就不生效啊?不公证的话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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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赠与合同是否必须公证才能生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赠与合同,通俗来讲,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合同。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就表明,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愿,受赠人也同意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自成立时起就生效,并不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不过,公证确实有其独特的作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 举个例子,张三打算把自己的一辆汽车赠与李四,两人签订了赠与合同,即使没有进行公证,这份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在汽车过户给李四之前,张三后悔了,那么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张三是可以撤销这个赠与的。但如果这份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张三就不能随意撤销,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把汽车过户给李四。 此外,在一些涉及房产等重要财产的赠与中,虽然公证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有些地方的房产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才给予办理过户手续。这主要是为了确保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并非必须公证才能生效。公证只是一种增强合同效力和证明力的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受赠人的权益,避免赠与人随意撤销赠与。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来决定是否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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