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是否有继承权?


外孙是否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外孙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所以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外孙通常是没有继承权的。 不过,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外孙的母亲(被继承人的女儿)先于被继承人(外孙的外公或外婆)死亡,那么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另外,遗嘱继承也是一种重要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如果被继承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外孙,那么外孙就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相应的遗产。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从这一点来看,外孙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外孙在法定继承中一般没有继承权,但在代位继承的情形下或者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继承时,是可以获得继承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