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这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担保人就是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几种。在常见的借贷关系里,保证这种担保方式比较多见。 对于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后,仍然无法获得全部清偿时,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而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如果您作为担保人,首先要确定您提供的是哪种保证方式。如果是一般保证,在满足法定条件下才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当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就有权直接要求您还钱。另外,即使承担了还款责任,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