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挂户”是否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在探讨“空挂户”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空挂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含义。 “空挂户”指的是只有户口落在该地址,而落户人实际并不居住在这个地址的情况。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意味着个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参与集体收益分配、使用集体土地等。 判断“空挂户”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从法律角度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全国性法律条文直接规定“空挂户”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过,在实践中,一般会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精神来进行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一是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如果“空挂户”人员长期不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依赖关系,例如没有在当地承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也没有参与集体的公共事务等,那么很可能不被认定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二是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如果“空挂户”在其他地方已经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和保障,并非依靠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作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其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小。 三是是否履行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比如是否参与集体公益事业、是否承担了相应的税费等。如果“空挂户”没有履行这些义务,也会对其成员资格的认定产生影响。 举例来说,如果小李的户口挂在某村,但他一直在城市工作生活,在村里既没有承包土地,也没有参与村里的事务和承担义务,那么在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小李很可能不被认定为该集体的成员。 综上所述,“空挂户”不一定就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