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院是否有医疗事故报告书?

我之前在一家医院看病,感觉治疗过程有点不对劲,怀疑可能存在医疗事故。我想知道医院是不是有医疗事故报告书,如果有的话我能不能拿到手,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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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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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医疗体系中,医院对于医疗事故是有相关报告流程和可能存在医疗事故报告书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这就意味着医院有义务对医疗事故进行报告,报告的过程和内容通常会形成一定的文件资料。 其次,关于医疗事故报告书,其实它并不是一个统一明确的概念。医院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会形成一系列相关的文件和记录。比如病历资料,这是医疗过程的详细记录,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中起着关键作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此外,医院还可能会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报告。当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如果怀疑发生了医疗事故,是有权利获取相关资料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综上所述,医院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会有一系列相关的报告和记录,患者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获取部分资料来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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