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严重扰乱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那么,该罪的法定条件究竟是什么呢? 首先,从行为主体来看,该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也就是说,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等单位组织,都可能成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犯罪主体。这就好比,一个人自己单独去做这件违法的事,或者一群人以单位的名义去做,都可能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其次,关于行为方面。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种情况。为他人虚开,简单来说就是你没有实际的业务往来,却帮别人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为自己虚开,就是自己给自己开一些没有实际业务支撑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就是你找别人帮你开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发票;介绍他人虚开,就是你在中间牵线搭桥,促成别人虚开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 再者,从主观方面来讲,犯罪主体必须是故意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并且会造成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的后果,却依然去实施这种行为。如果是因为疏忽或者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开错发票,一般不构成此罪,但可能需要承担其他的行政责任。 最后,在危害结果方面,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才会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总之,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法定条件涵盖了主体、行为、主观故意和危害结果等多个方面。我们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避免给自己和单位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