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房产,房产就归另一方了吗?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协议里她明确表示放弃房产。但现在房子还没过户,我有点担心,就想问问,是不是只要有她放弃房产的协议,这房子就肯定归我了?需不需要其他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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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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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若一方明确表示放弃房产,并不意味着房产就自然而然地归另一方所有。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它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约定。当一方在离婚协议中放弃房产,这可以看作是一种财产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有特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房产归另一方,但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房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并没有真正转移。 此外,虽然离婚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但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如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放弃房产的一方可能会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综上所述,仅有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房产的约定是不够的,还需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以确保房产的所有权合法转移到另一方名下。同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当保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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