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被继承后居住权还有吗?

我家老人去世了,名下的房子被子女继承了,但老人之前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我就想问问,这房子被继承之后,之前设立的居住权还有效吗?这居住权到底会不会因为房子被继承就没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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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即使不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但依据约定等可以住在这个房子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房屋被继承后,居住权通常还是存在的。因为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它依附于房屋本身,并不因房屋所有权人的变更而消灭。只要居住权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消灭情形,比如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那么即便房屋被继承了,居住权人依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内容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 所以,继承人虽然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不能随意剥夺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否则,居住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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