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是否需要登记才生效?

我打算买套房子,和卖家签了合同,但还没去做登记。我有点担心,这房子是不是一定要登记了买卖才生效啊?要是没登记,合同是不是就没用了?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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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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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合同的生效与房屋产权的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般情况下,当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合同就成立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 然而,房屋买卖中的登记,主要是指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虽然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了,但如果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买方。简单来说,没登记前,从法律意义上房子还不是买方的。 例如,甲和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乙支付了房款,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此时,甲又把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产权登记。那么,从法律上讲,房子的所有权就归丙,乙只能依据生效的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甲退还房款、赔偿损失等。 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要件,但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需要进行登记才发生效力。在进行房屋买卖时,买卖双方既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来保障各自的权益,也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确保房屋所有权顺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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