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告错了公司是否可以变更?
我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因为疏忽把公司名称搞错了,现在仲裁程序已经开始。我很担心这个错误会影响我的权益,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变更被诉公司,该怎么操作,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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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如果告错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争议。在申请仲裁时,明确被诉主体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告错公司,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从法律依据来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虽然规则里没有直接针对告错公司能否变更作出规定,但从法理和实践操作角度,这其实可以视为对仲裁请求中被诉主体的变更。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现告错了公司,劳动者应该尽快向仲裁委提出变更申请。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会通知新的被诉公司参加仲裁,并给予其相应的答辩期。这样做是为了保障新的被诉公司的合法权益,使其有足够的时间准备相关的证据和答辩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被诉公司可能会导致仲裁程序的延长,因为新的被诉公司需要时间来了解案件情况和进行答辩。而且,如果因为变更被诉公司导致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等情况,也可能会对仲裁程序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定要仔细确认被诉公司的信息,避免出现告错公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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